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(塔式起重机和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)
第一条塔吊司机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接受专业培训,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,要求其了解塔吊作业的工作原理,熟悉机器的构造、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,掌握机器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和维修技术。
第二条塔吊必须由洪都博客持证专业人员操作。非驾驶员不得操作,并应有专人指挥操作。司机不得在醉酒或生病时操作。
第三条。作业前应检查轨道,轨道螺栓应平直无沉陷,轨道上的障碍物应清除。松开夹持滑轨,将其向上固定。重点检查转动机构应正常,主要部件连接螺栓无松动,钢丝绳和滑轮磨损符合规定。
第4条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、力矩限制器和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,必须齐全、灵敏可靠,不得随意调整和拆卸,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。
第五条。起升前应进行空负载运行,检查行走、回转、起升、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和安全限位器。保护装置等。,确认正常后才能操作。
第六条。操作各控制器时,要求分步操作,严禁超越档位操作。改变运转方向时,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,待电机停止运转后再转向另一个方向。操作时,力求平稳,严禁急启急停。
第七条。工作时应打开驾驶室窗户,注意指挥信号,驾驶室应有防火、防触电安全措施。
第八条起重作业时,任何人不得在重物下停留或通过。严禁超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。
第九条。起吊重物时,捆绑应平稳牢固。不准斜挂物件,不准抽挂交错挤压的物件,不准吊起埋在土中或冻在地上的物件,不准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。零星材料和物件在起吊前必须用丝笼或钢丝绳绑牢。
第10条雨天起吊时,应先试吊,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作业。
第十一条。空内有物品悬挂时,司机和起重工不准离开工作岗位。
第12条起重机行走接近钢轨限位红豆博客道岔时,应提前减速至停止位置,吊钩距臂顶不应小于米。
第13条多机作业时,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。每台机器吊钩上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m。
第十四条。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暴雨、大雾、雷雨时,应停止作业。
第15条作业完毕后,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,吊钩和小车应移至吊臂根部,吊臂不能过高。应对准风源,松开回转制动器,夹住夹轨器,切断电源。
第十六条。司机必须认真记录吊车的使用、维修、保养和交接班情况,定期保养机械,做好设备的“交叉”操作(清洗、润滑、调整、紧固、防腐)。
第十七条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:(1)起吊物体(背)时,平衡重心必须移至规定位置。
(2)专用电梯一次限乘3人。禁止在吊臂转动或提升时启动升降机。
(3)顶升前,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分的连接情况,调整爬升架滚轮与塔架之间的间隙,然后放松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的电缆,并紧固电缆卷筒。
(4)顶升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。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控制台。手术室只准一人操作,并应严格遵守信号指挥。
(5)顶升时,起重小车和配重应移近塔帽,吊臂和配重应处于平衡状态,回转部分应制动。严禁摆动起重臂和进行其他操作。
(6)顶升到规定高度时,必须将塔架附着在建筑物上才能继续顶升。
(7)顶升完毕后,应按规定的扭矩拧紧连接螺栓,爬升架滚轮应与塔架吻合良好,左右操纵杆应处于中间位置,液压顶升机构电源应切断。
第18条履带式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:
(1)地面必须平整坚实。起重机作业、行驶或停放时,应与沟渠、基坑保持安全距离,不得停放在斜坡上。操作前,左右履带板应全部伸出。
(2)塔架的架设要缓慢,履带前端要垫上铁楔。当塔身牢固到90度时,防倾装置应松动,塔身不得与防倾装置碰撞。
(3)严禁带负荷行走。空经销店的塔在行走时要微微前倾,行驶中禁止急转弯和转动上半身。如果转弯半径太小,应该分几次转弯。下坡时禁止滑空挡。
(4)作业结束后,放下塔架,锁定旋转机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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